2015年廣東廣州南沙區會計從業資格證調入須知
本文已影響
5.93K人
會計從業頻道小編:2015年廣東廣州南沙區會計從業資格證調入(省外調入,含深圳)須知。
一、持證人在不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範圍調轉,自辦理調出之後三個月內辦理調入手續。未按規定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,需在調出地補齊後,方可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。
二、提交材料:
在廣東省財政廳網上辦事大廳會計信息服務平臺“從業辦理—省外(含深圳)調入申請”進行網上預約,填寫提交有關內容取得電腦受理號後,向受理部門提交以下材料:
(一)《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》一式兩份,由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蓋章(封裝在檔案袋內);
(二)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(封裝在檔案袋內);
(三)持證人在調入地的工作證明(或戶籍證明、居住證明),其中工作證明材料原件(如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、營業執照副本、地稅登記證副本等其中之一)和一份複印件,以及人社部門蓋章的社保清單或勞動合同原件和一份複印件;
(四)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時提交的有關證件原件(如身份證、學歷證等)和一份複印件;
(五)若已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,相應證書原件和一份複印件;